释宗才

释宗才

僧人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6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常州市
  • 出生日期 1965-08 (6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佛教

个人简介

释宗才,1965年8月出生,江苏省武进市人,佛教徒,常州市知名法师,法名“廓仪”(早期)/“寂光”(现在),俗名张仲才,江苏省常州市三圣禅寺住持(又称方丈)。自1985年出家为僧以来,曾在上海佛学院进修研习,后又至江西省云居山真如禅寺受戒,在江苏省江阴市长泰庙发愿;1993年曾积极修建江阴市五灵寺,1996年又开始修复常州市鸡龙山三义庙(现已更名为三圣禅寺),2005年曾到北京市法源寺求法;1997年至2005年,曾历任常州市武进佛协秘书长,2006年至今,被选为佛协副会长12届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委员,故此,其一直堪称为佛教知名僧侣。 2018年11月27日,其所在寺庙遭遇常州市武进宏运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在一墙之隔的地方强行埋设排污管网,为维护寺庙正当权益,其于次日向当地环保局、宗教局电话投诉,希望能得到尽快处理,但投诉无果,施工方(宏运化工公司)仍继续违规施工,无奈之下,其随亲自上前阻止施工;因众僧人与施工方、在场的警察等人发生冲突,且其在冲突中将对方挖掘机操纵杆掰下,被当地警方迅速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悉数予以传唤,后又被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后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转正式逮捕;2019年3月26日,其案被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职务侵占罪”移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2019年12月,被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合并执行2年2个月;202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因超期关押1年多,致其身体极度虚弱,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1-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常州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1月28日,释宗才因阻止施工与警方发生冲突,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后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正式逮捕。2019年3月26日,其案被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职务侵占罪”移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2019年12月,释宗才被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合并执行2年2个月。此前被羁押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202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

释宗才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1-28
罪名
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
2 年 2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