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习芝

盛习芝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6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 出生日期 1944 (8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盛习芝,女,1944年生,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失地农民。盛习芝因其娘家于1949年前拥有的祖宅被政府拆迁而未获补偿而上访。上世纪50年代,盛习芝的哥哥盛锡友参军入伍,退伍后被政府安排进入合肥市国企,并在国企享受到福利房。盛家祖宅由盛锡友继承,2011年祖宅(7间平房)被政府拆迁时,因盛锡友在国企已有住房而被政府拒绝补偿安置。盛锡友为此事郁愤而终。 盛习芝对此不服,认为国企住房不足以满足其兄一家的居住需求,且有与她家情况相同的其他家庭获得了拆迁补偿,质疑为何唯独她家未获补偿。在合肥市和安徽省两级政府无法解决其诉求后,她多次赴京上访。为此,她多次被政府维稳人员从北京带回,并被软禁于合肥市的格林豪泰宾馆。2019年4月,她还曾被维稳人员带往外地“旅游”。2019年7月27日,盛习芝再次因此事赴京上访,后于2020年1月初获缓刑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7-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合肥市
案件描述
2019年7月27日,盛习芝因赴京上访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同年8月9日,她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20年1月初,盛习芝获缓刑释放。

盛习芝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7-27
逮捕 2019-08-0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