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再强

周再强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45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长沙市
  • 出生日期 1963-02-03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周再强,1963年2月3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长沙市芙蓉区职院街165号居民,货车司机,民主公民。近年来,因追求自由民主理念,参与公民同城聚餐活动,热心体察、关注民生及社会公共类事件,并对官员腐败及社会丑恶现像等深表憎恶。 2019年,因使用两个匿名账号,在国际网络平台推特上累计发帖3万多条,被网络监控。2019年9月26日,因其频繁发推支持香港“返送中”运动,被长沙市芙蓉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2020年1月2日,其案警方移交至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院反复几次延迟审查起诉期限,其案被芙蓉区检察院移交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后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20年8月25日,已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2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长沙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26日,周再强因在推特上频繁发帖支持香港“返送中”运动,被长沙市芙蓉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月2日,其案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被移交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周再强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他于2020年8月25日刑满释放。羁押地点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周再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26
逮捕 2019-1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1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