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福

张廷福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5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张廷福,重庆维权人士。2009年6月30日,张廷福与洪姓人员发生纠纷,洪以身体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张被上清寺派出所拘留,索要完钱财后,才放出。派出所刚开始一直不给看洪姓人员的病历以及伤情鉴定,并以机密为由拒绝。张廷福调查后才知道,洪的病历上面清楚写着:6月29日洪某自己下楼跌伤造成,但纠纷发生于6月30日。从此,张开始长期向上级部门反映上清寺派出所的这个问题,但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 2019年9月13日,70多岁的张廷福在达州下火车时,被达州车站派出所拦截扣押后刑事拘留,原因是重庆上清寺派出所将张廷福上传为网上追逃人员。2019年9月15日,他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在渝中区看守所。家属透露,2019年8月15日张廷福曾在家被传唤至当地上清寺派出所,因上访反映问题,被开了训诫书,警告他这是扰乱社会秩序。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13日,张廷福在达州下火车时被拦截扣押。2019年9月15日,他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渝中区看守所。据称,他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原因是上清寺派出所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上传。此前,2019年8月15日,他曾因上访反映问题被传唤至上清寺派出所并被开具训诫书。后获释。

张廷福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1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