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花

付文花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1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襄阳市 > 南漳县
  • 出生日期 1967-03-26 (59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付文花,1967年3月26日出生,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人,实名举报人,维权冤民。2014年7月,曾因其儿子付学刚遭遇车祸后对方不承担医疗费,交警亦不处理让其到法院起诉,被迫上访以求公道;上访期间,因长期抗争不断,且实名举报南漳县公安局局长朱勇及对相关员警暴行,遭打击报复,曾被地方当局多次绑架、殴打、关黑监狱、拘留及囚禁虐待等。 2015年3月4日,因在北京上访逗留而被襄阳市南漳县警方再次指派20余人将其野蛮遣返原籍,当天夜里,因其拒绝进入宣城拘留所,强烈谴责警方不法暴行,情急之下被迫割腕自尽,险些丧命。2015年9月30日,其被襄阳市南漳县警方突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6年5月25日,被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2年7月4日。此前羁押于湖北省南漳县看守所。根据网站信息,她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9-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襄阳市 > 南漳县
案件描述
2015年9月30日,付文花被襄阳市南漳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6年5月25日,被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2年7月4日。根据网站的“最新情况”更新,她已获释。

付文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9-3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7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7-04
实际释放: 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