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南

李树南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1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荆州市 > 监利市
  • 出生日期 1964 (6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树南,1964年出生,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白螺镇人,监利县白螺镇五里庙村村民,维权访民。2003年,因其岳母家农田遭当地乡政府官员损毁,他协助家人向上反映但投诉无果,反遭冲突和诬告。此后,他逐渐意识到地方官员勾结贪污是问题根源,遂开始逐级上访。由于其举报维权触及了地方官员的利益,他屡遭当局打压。在其长期的维权过程中,李树南遭受了严重的迫害。2011年5月,他遭报复性殴打致终生残疾。2012年3月,他承包的鱼塘被人为破坏,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其妻陈呈香因义愤自焚抗议,李树南为此上诉,反而在听证会上因当局提供伪证,夫妇二人被行政拘留15天。2015年8月,他在北京信访时被截访人员遣返并关入黑监狱,遭到群殴。2019年9月6日,李树南被监利县警方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0年8月31日,他被监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上诉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维持原判。他于2022年1月21日在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荆州市 > 监利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6日,李树南被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警方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其后被正式批捕,案件被移交至监利县法院。2020年8月31日,监利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李树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他曾被羁押于荆州市监利县看守所,后在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服刑。他于2022年1月21日刑满获释。

李树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0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5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