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呈香

陈呈香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1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荆州市 > 监利市
  • 出生日期 1964-05-11 (6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呈香,女,1964年5月11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维权访民。2003年,因与丈夫承包土地养殖期间,当地政府官员平整土地致其父母家农田严重损毁,其与丈夫一同替母亲家向上级部门投诉,但无结果,反遭地方官员欺辱、司法机构造假,从此开始上访维权。因其维权举动触及地方势力利用重复申报水利工程项目诈骗国家资金的私利,而屡遭当局打击报复。陈呈香的维权之路充满艰辛。2012年3月,她承包的鱼塘遭人损毁,经济损失达60余万元,因投诉无门,她曾点火自焚以示抗议。同年7月,在信访听证会上,因当局提供伪证,其投诉不被立案,夫妇二人反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11月和12月,她两次进京上访被拘于马家楼黑监狱,后被押回原籍,于12月15日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拘,后被处劳动教养至2013年1月11日释放,期间遭受非人道虐待。2019年6月,她再次进京上访时被黑保安打伤,后到中南海投诉讨要医疗费,又被行政拘留5天。2019年9月6日,陈呈香与丈夫被监利县警方从家中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被正式逮捕。2020年9月,监利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刑期至2022年7月5日。她于2022年4月18日获释。此前被羁押于汉口监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荆州市 > 监利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6日,陈呈香与丈夫被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警方从家中带走,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她被正式逮捕。后案件被移交至监利县法院。2020年7月3日,案件在监利县法院视频开庭。2020年9月,陈呈香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刑期至2022年7月5日。她于2022年4月18日获释。此前被羁押于汉口监狱。

陈呈香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06
逮捕 2020-01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2 年 10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7-05
实际释放: 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