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野飞

姜野飞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40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 出生日期 1968-03-10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姜野飞,1968年3月10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八九民运参与者和政治漫画爱好者。他曾担任多个海外民运组织的职务,包括社民党驻泰分部主席等。因参与1989年民运、报导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接受外媒采访揭露当局对维权人士的打压等行为,他多次遭当局抓捕和酷刑,并于2008年被迫流亡泰国。 流亡期间,姜野飞继续从事民运活动,组织六四纪念抗议,并参与营救多位维权人士及其家属。2015年,他因创作大量讽刺习近平的政治漫画而引起广泛关注,并组织“七一,我给中共送花圈”活动。同年10月28日,他在营救维权人士董广平时被泰国警方抓捕。尽管他已获联合国难民身份并被加拿大政府接收,但仍于2015年11月12日被强制遣返回中国并遭秘密关押。 2016年5月14日,姜野飞被重庆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正式逮捕。2018年7月13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押期间,他遭到酷刑并被单独关押,导致左眼致残。他于2022年7月30日刑满释放。此前在重庆市渝都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0-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成都市
案件描述
2015年10月28日,姜野飞在营救维权人士时被泰国警方抓捕,并于同年11月12日被遣返回中国,后遭秘密关押。2016年5月14日,他被重庆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正式逮捕。2018年7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偷越国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00元。姜野飞此前在重庆市渝都监狱服刑,并于2022年7月30日刑满获释。

姜野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10-28
逮捕 2016-05-14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6 年 6 月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罚金: ¥1,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