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彬

陈晓彬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40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出生日期 1975-02 (5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陈晓彬,女,1975年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法轮功学员。2017年5月22日,广东揭阳市揭西县法轮功学员吴春雄在揭阳榕城区新河村自己的公司被揭阳市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抓捕,公司的几名员工吴旭钦等也被抓捕。据悉,是因为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出现有法轮功的内容。随后,派出所人员让吴旭钦带他们到家里抄家,并抓捕了吴旭欽的母亲陈晓彬,还用封条把家门都封了。吴春雄、吴旭钦、陈晓彬、蔡林华等被关押在看守所。2019年5月上旬,广东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在揭阳市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陈晓彬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1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22日,法轮功学员陈晓彬被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抓捕,后被关押在看守所。2019年5月上旬,揭阳市榕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至2019年11月21日。陈晓彬于2019年11月21日刑满获释。

陈晓彬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2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11-21
实际释放: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