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兴

刘进兴

艺术家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39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黄石市
  • 出生日期 1972-08-04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刘进兴,1972年8月4日出生,湖北省黄石市人,网名“追魂”,是中国一位民间良心艺术家和维权公民。自2000年以来,他常驻北京宋庄艺术家社区,从事油画和行为艺术创作。因其作品和活动追求民主自由,关注并帮助访民,他多次遭到当局骚扰、监视居住、强制旅游,并曾多次被捕入狱。 在2019年被捕前,他曾有数次被拘押的经历:2010年,因组织艺术节被行政拘留10天;2011年,因策划行为艺术展被刑事拘留30天;2012年,因参与“废除劳教”行为艺术被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刑拘30天;2014年,因声援香港占中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逮捕,关押9个月后取保候审。 2019年5月28日,在六四30周年前夕,刘进兴与其他艺术家在南京举办“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时被警方带走。次日,他被南京市玄武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在南京市第三看守所。2020年12月17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刘进兴于2021年1月28日刑满出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5-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京市 > 玄武区
案件描述
2019年5月28日,艺术家刘进兴(网名追魂)在南京市进行艺术巡展时被警方带走,次日被南京市玄武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其北京居所遭查抄。该案于2020年8月1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2020年12月17日,刘进兴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他被羁押于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于2021年1月28日刑满出狱。

刘进兴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5-2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8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1-28
实际释放: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