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玛别克·穆汗

珠玛别克·穆汗

因言获罪者

POC_2022_00394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阿勒泰市
  • 出生日期 1976 (5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哈萨克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珠玛别克·穆汗,1976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哈萨克族,阿勒泰市喀拉希力克乡武装部官员。他曾因在聊天工具微信上发帖聊天,被新疆阿勒泰市当局网警监控发现,于2016年5月17日被阿勒泰市警方以涉密罪刑拘,后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在网上“乱说话”,“泄漏中共党内机密”。2018年4月24日获悉,他被新疆阿勒泰市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30年5月16日。其原本在上海读大学的儿子因父亲被判重刑,竟遭株连,被校方勒令退学,现已回到新疆家中;其妻子古丽加丽拉也因受牵连,原本在乡政府卫生院工作,也因此被辞退。其本人在银行的60万元人民币积蓄遭罚没,家中的50头牛也被政府一并没收。目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5-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阿勒泰市
案件描述
2016年5月17日,珠玛别克·穆汗被新疆阿勒泰市警方以涉密罪刑事拘留,后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他被指控在网上“乱说话”,“泄漏中共党内机密”。2018年4月获悉,他被新疆阿勒泰市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30年5月16日。其个人60万元人民币积蓄遭罚没,家中的50头牛也被没收。

珠玛别克·穆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5-17
罪名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 /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刑期
14 年
距释放还有: 1473
附加刑
没收财产: ¥600,000.00
其他附加刑: 50头牛被没收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