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彩

朱家彩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390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朱家彩,又名朱佳彩,女,贵州毕节威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7年10月16日,因发放法轮功资料挂横幅,朱家彩与罗翠琴一同遭抓捕。2018年1月,她被毕节市警方以涉“邪教案”移送到毕节市检察院,并关押在贵州省金沙县看守所。 2018年11月27日,其案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正式开庭。2018年12月29日,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朱家彩不服上诉,后经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7年10月15日。目前,她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又名羊艾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0-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16日,朱家彩因发放法轮功资料挂横幅而遭抓捕。2018年1月,她被毕节市警方以涉“邪教案”移送到毕节市检察院,并关押在贵州省金沙县看守所。2018年11月27日,其案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开庭。2018年12月29日,她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后她提出上诉,但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刑期至2027年10月15日。目前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朱家彩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0-1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0 年
距释放还有: 529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