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育琴

周育琴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387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东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周育琴,女,广东省惠东县人,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24日,在广东省公安厅国保局所谓的“收网”行动中,惠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周育琴与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石雪梅、刘建华、刘庆强一同抓捕。 2018年3月30日,周育琴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育琴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2018年9月11日,惠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22日,周育琴被转到广东省广州市女子监狱服刑。她的刑期至2026年9月23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东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24日,法轮功学员周育琴被广东省惠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抓捕。她后被关押在惠东县看守所。2018年3月30日,惠州市惠东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周育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育琴提出上诉后,惠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维持原判。2018年11月22日,周育琴被转至广东省广州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年9月23日。

周育琴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9-2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0 年
距释放还有: 142
附加刑
罚金: ¥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