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恒

苏恒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38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赣州市
  • 出生日期 1987 (3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苏恒,1987年出生,山东济宁人。2005年,苏参加高考后在东北一所大学就读一年后退学,先后到威海、济宁、云南大理、深圳等地打工。事发时,他在深圳的劳工NGO“青草工友服务部”任职,该组织主要从事工人热线咨询和工厂调查工作。2017年4月25日或26日,苏恒入职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的华坚鞋业厂进行卧底调查。据称,该厂为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女儿伊万卡的品牌生产贴牌产品。 2017年5月27日晚约十点,苏恒在工厂附近的宾馆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手机和银行卡被收缴。他被带到开发区黄金岭派出所。5月29日下午,他再次被带回派出所,经体检后被送往看守所。苏恒后因进行工厂劳工调查,被控“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器材罪”遭到刑事拘留,关押于赣州市看守所。据设在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组织消息,2017年6月27日,在30天强制拘押期限的最后一天,苏恒与另外两名调查员李招、华海锋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获释。取保候审为期一年。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赣州市
案件描述
2017年5月27日,劳工活动人士苏恒因在江西赣州华坚鞋业厂进行卧底调查被警方带走。5月29日,他被以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器材罪”刑事拘留,关押于赣州市看守所。据报道,警方审讯重点包括其拍摄设备的来源、调查目的以及与中国劳工观察组织的关系。2017年6月27日,在被拘留30天后,苏恒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获释。其取保候审为期一年。

苏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27
罪名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