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儒

张治儒

劳工维权者

POC_2022_0037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邵阳市 > 洞口县
  • 出生日期 1974-09-21 (5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张治儒,1974年9月21日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又名张治余,原深圳市宝安区某电子厂员工,前东莞市新工人服务部主任,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理事长,《南风窗》2011年公益年度人物,公益维权工作者。2002年在深圳某电子厂打工期间,曾因自组工会而遭企业阻拦,次年又因工伤而遭企业拒付医疗费和伤残赔偿;其无奈被迫离职,此后自学法律知识,至2005年创办劳动事务所,专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及代理申诉维权等服务。2006年,曾创办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但因两次发起万人签名活动给当局造成压力,于2006年11月9日被深圳市民政局取缔。2010年8月,因再次成立东莞市新工人服务部,为珠三角流动工人提供公益服务,故而遭当局长期监控。2011年11月,曾因参选区人大代表而遭当局严密监控和阻挠,最终被迫放弃参选权利。2019年1月20日,因其与吴贵军、何远程、宋佳慧、简辉等5人参与深圳佳士工人维权事件,被深圳警方统一抓捕,并被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刑拘;2019年3月1日,被深圳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式逮捕。2020年5月,其一行5人案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最终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他于2020年4月24日获释,经14天疫情隔离后,5月7日回到家里。此前羁押地点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1-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邵阳市 > 洞口县
案件描述
2019年1月20日,张治儒因参与深圳佳士工人维权事件,被深圳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9年3月1日,他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式逮捕。2020年5月,其案件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最终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治儒于2020年4月24日获释。

张治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1-20
逮捕 2019-03-01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缓刑: 4 年 )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