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362
宋桂香,女,1957年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原辽宁省丹东市玻璃厂职工,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始,因信法轮功屡受当局打压,多次遭酷刑,曾3次被辽宁省丹东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抓捕、2次被劳教、1次被判刑。1999年11月被处劳动教养2年。2001年11月20日又被处劳动教养3年。2006年11月11日,被丹东市警方第三次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期间,曾遭遇多种非人待遇与酷刑折磨。 2016年4月11日,宋桂香再次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其家遭查抄。同年4月26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8月3日,她被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但据悉,庭审法官称律师如做“无罪辩护”将会“越辩判得越重”。她于2019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