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华

史玉华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35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常德市
  • 出生日期 1982 (4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史玉华,1982年出生,湖南省常德市人,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唐家溶村5组居民,法轮功学员。她曾因信仰、宣传法轮功而屡遭迫害。2000年11月,她被常德市武陵区警方以涉“邪教罪”判处劳动教养1年,关押于湖南省株洲市白马垄女子劳教所,期间遭受非人折磨。2002年,她被送入“洗脑班”,后又被处劳动教养1年。2005年12月20日,她再次被刑拘,并长期关押在湖南省津市监狱。2006年,她第三次被处以劳动教养8年,并被关进长沙市女子监狱,遭受多次酷刑折磨,导致生命危险,获释后留下严重后遗症。2015年8月11日,史玉华第四次被常德市武陵区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并抄家,后被正式逮捕,羁押于常德市白鹤山看守所。2016年4月6日,案件在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开庭。同年7月20日,她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史玉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湖南常德中级法院于2017年4月7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她疑似在长沙市女子监狱服刑。2019年8月10日,史玉华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8-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常德市
案件描述
2015年8月11日,史玉华被常德市武陵区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抄家,后被转正式逮捕,拘押于常德市白鹤山看守所。2016年4月6日,其案件在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7月20日,她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7年4月7日经湖南常德中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史玉华于2019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史玉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8-1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8-10
实际释放: 201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