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小平

裘小平

人权捍卫者

POC_2022_0032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长沙市
  • 出生日期 1963-02-17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裘小平,1963年2月17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村人,退伍军人,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老兵,长沙市某国有企业职工,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曾于上世纪80年代入伍,并参与过“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后被分配在长沙市某国有企业工作。后因所在企业破产倒闭,导致大部分职工被迫下岗,政府虽为此设定了赔偿方案,但在兑现时其工作编制已易手他人,个人档案无处可寻,致其不单失去了安置赔偿资格,连应有的福利待遇也一并没有。后得知原企业领导早以其旷工多年已被开除为由,对其员工资格不予认可和不办理相关手续,故使其后来只能靠几百元的低保金和退伍军人慰问金维系生活。为讨公道,裘小平被迫上访维权。由于为人真诚热情,在维权中既为自己的劳动纠纷维权,又为他人维权,并多次参与各地老兵维权群体事件(如江苏省镇江老兵事件和山东省平度老兵事件等)以及其他公民的维权活动,招致长沙当局的打压,每逢敏感日期(如六四、建军节等)以及长沙庭审政治案件(如709谢阳案、江天勇案等),当局便将其强行带到长沙郊区农家乐控制,直至敏感期结束。2018年12月,因到北京上访,向国家人社部等部门递交申告材料,12月20日,在返回长沙途中被长沙市芙蓉区警方带走,处行政拘留10天。12月29日,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和“非法上访”为由转刑事拘留,后被正式批捕。2019年12月10日,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0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2-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长沙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2月20日,裘小平因到北京上访,在返回长沙途中被长沙市芙蓉区警方带走,处行政拘留10天。12月29日,他被转为刑事拘留,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19年11月,其案被移送至芙蓉区法院审查起诉,期间曾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12月10日,案件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他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12月28日,裘小平刑满释放。

裘小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2-2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