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国动

裴国动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31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承德市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裴国动是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一名访民。他因1999年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开枪打伤后,坚持上访维权,要求查处民警滥用职权,但遭到公安机关报复,期间曾16次被拘留和关押,并于2004年被判刑2年。 2014年香港占中运动期间,裴国动与多名在京访民在北京举行声援行动。一年后,他在北京被警方带走,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期满后转为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4日,他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拘留后他一直绝食抗议,遭强行插胃管灌食,身体状况堪忧,当时他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律师曾为他申请取保候审但未获批准。 2016年4月3日,裴国动被围场蒙古族自治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5月13日。他被关押在河北省上板城监狱。服刑期间,他称遭受酷刑,被监区队长毒打致耳膜穿孔。他已于刑满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承德市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描述
2014年,裴国动因在北京举行声援香港占中运动的行动,一年后被警方带走。他先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期满后于2015年11月14日被转为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其后他被正式起诉。2016年1月26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3月17日开庭审理。2016年4月3日,河北省围场蒙古族自治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裴国动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他被关押在河北省上板城监狱。其刑期至2020年5月13日,现已获释。

裴国动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5-13
实际释放: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