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新红

石新红

维权人士

POC_2026_00122

  • 当前状态 未知
  • 地区 安徽省 > 蚌埠市 > 固镇县
  • 出生日期 1970-12-13 (55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石新红,1970年12月13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石湖村东圩组村民,维权访民。2001年,曾因其父石兆达房屋改造一事与当地石湖乡政府发生纠纷,其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但却久拖不予受理;等待受理期间,2003年12月11日,又因其父房屋被当地乡长曹以星滥用职权霸占10年不予归还,导致其父后来一直无家可归,被迫流浪在外,最后病死他乡;2006年,其父状告石湖乡政府案被蚌埠市固镇县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但其家人并不认同,认为该判决纯属枉法,其开始替父走上漫长艰辛维权路;由于其经常进京信访,屡遭地方当局维稳打压,多次被关押和刑拘;2013年3月15日,曾因到北京最高人民检查院上访,而被北京警察拦截,并被送久敬庄关押,后被送回原籍又被软禁于一家小宾馆(实为黑监狱)里若干天;2017年3月,中共“两会”期间,曾因在京上访又被维稳办人员抓回,并被固镇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取保释放;同年8月9日,因再度进京上访而遭特警拦截,交固镇县维稳办人员遣回原籍后,再次被固镇县石湖乡派出所警方拘押,之后失联多日。2022年3月14日,当其为求维权而准备长居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访之时,又被固镇县警方抓回,次日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固镇县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和起诉;2022年8月25日,其案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法院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刑拘之初,曾惨遭刑讯逼供,被固定在审讯椅子上10多个小时,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准睡觉,3月15日被送到看守所时心脏早愽,不得不送到医院住院救治15天。2022年10月21日,被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6年1月18日。 2023年5或6月份转至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服刑,邮编2300312026年1月18日,刑满获释。当天,其亲友一大早分别在安徽未成年儿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大门口守候。九点多钟石新红姊妹随两名狱警走出监狱大门,坐警车回户籍地蚌埠固镇石湖乡石湖村。当天家人不知村里如何安置她,傍晚冒着雨雪,在石新红以前被软禁过的旅店没有找到她。周金霞寻找五天未果。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3-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蚌埠市 > 固镇县
案件描述
2022年3月14日,石新红在北京上访时被固镇县警方抓回,次日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固镇县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和起诉;2022年8月25日,其案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法院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2022年10月21日,被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6年1月18日。2023年5或6月份转至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服刑,邮编2300312026年1月18日,刑满获释。

石新红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3-1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