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

闵良臣

作家

POC_2026_00092

  • 当前状态 未知
  • 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 商城县
  • 出生日期 1956-08 (6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闵良臣,笔名谢天,1956年8月出生,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人,前河南省第二纺织机械厂厂报编辑,多家报刊媒体副刊、评论版编辑,作家。其早年失学,少年时期即开始谋生;文革期间,曾在“上山下乡”中到农村务农,期间当过民办老师;1980年6月,又被招工到一家国营企业当工人;从1986年起,其开始在报刊发表诸如随笔《偏爱读鲁迅》、杂文《“某”的自诉》、散文《遥寄情思》等文章;1993年,其转至该企业厂报《河南二纺机报》担任编辑;1998年,其因工作单位效益甚差,8、9月份的工资一直发不下来,其遂离开企业,北上谋生;最初是在河北日报旗下的《杂文界》(后更名《杂文月刊》)任期刊编辑,1999年春又在《河南日报》旗下新创刊《城市早报》做副刊编辑,以编辑杂文、随笔、故事及评论为主;2002年7月,因《城市早报》合并至《河南日报》旗下的《大河报》,故其做《大河报》评论、新闻版编辑;2003年春,其又在《郑州晚报》做评论版编辑及评论员,直至2013年8月末因眼疾提前退休(2016年办理正式退休);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其先后在海内外约300家报刊发表杂文、散文、时事评论、学术批评、文化随笔、诗歌等共约200万字,并在《城市早报》、《中国经济时报》、《青年时报》、《郑州晚报》、《质量万里行杂志》以及共识网、爱思想网、博客中国、香港东方日报旗下的“东网”等多家报刊、网站开过专栏;其文章曾被《报刊文摘》、《作家文摘》、《中外期刊文萃》、《新华文摘》、《杂文选刊》、《读者》、《人文随笔》及海外博讯网等上百家报刊、网站转载,至今仍有大量文稿散见于网络论坛,且主要以“社会随笔”为主;由于近些年来其多在香港报刊和海外发表社会、文化随笔,又因文章的批判性,两年之内被找过两次训话;2007年、2012年,其又先后编着出版《于丹为什么这样红》和自费出版《胡适与容忍》、《历史与真相》、《自由歌唱》三本随笔集;至今其计算机文文件中仍有大量批判社会的随笔,因政治原因而难以结集出版;2024年4月,其突然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警方抓捕,自此失联,后知其因之前在海外发表过290篇文章,故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2025年4月11日得知,其案已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起诉并移交至法院,不久将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受审。目前被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河南省郑州惠济区汉启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处,邮政编码:450043)。2026年1月15日维权网报道,近日,闵良臣被以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3年,其不服判决,正在上诉。刑期至:2027年5月7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 商城县
案件描述
2024年4月,闵良臣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警方抓捕,后知其因之前在海外发表过290篇文章,故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2025年4月11日得知,其案已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起诉并移交至法院,不久将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受审。2026年1月15日维权网报道,近日,闵良臣被以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3年,其不服判决,正在上诉。刑期至:2027年5月7日。

闵良臣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0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距释放还有: 384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