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忠

李维忠

记者

POC_2026_00077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湖南省 > 益阳市 > 沅江市
  • 出生日期 1970-04-12 (5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维忠,网名原野之风、李原风,1970年4月12日出生,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人,独立记者。李原风长期从事劳工NGO工作,关注和推动劳工维权,呼吁劳工权益保护,编辑发表劳工文学、文章、劳工生活小册子;长期关注调查益阳本地土地征收、农民维权、养老保险集资诈骗、消防安全、国土案件腐败以及至今未破的被枪杀的教师李尚平案件等,并自编土地维权调查记录《原野之风》。长期以来,善用写作,常以现场调查维权事件为主,独立撰写时评和民间访谈;因其揭露维权事件与社会不公而被当局打压;2024年10月10日,李原风被湖南省沅江市警方以不明罪由突然带走,其推特及脸书(Facebook)亦在同日停止更新,自此失联,后知其被处行政拘留15天;2024年10月26日,其行政拘留期满日,又被湖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4年11月13日,又被警方更换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5年5月9日,被批准逮捕。李原风被抓案显然凸显了当局对独立媒体及异见声音的持续压制。据民生观察2025年6月14日报道,2025年六四前夕,李维忠已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羁押在益阳市看守所。2025年9月28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到益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他在境外网站大量发表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印制并传播违禁出版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025年12月24日,因帮助维护多次遭牢头狱霸欺压的一名同监室关押的弱智者的权益,李原风遭到牢头狱霸(此人系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的殴打,李原风脸、眼部被打得淤肿、头部遭重击引发呕吐、头晕、高血压。李原风被打后未被送医院检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10-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益阳市 > 沅江市
案件描述
2024年10月10日,李原风被湖南省沅江市警方以不明罪由突然带走,后被处行政拘留15天;2024年10月26日,其行政拘留期满日,又被湖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4年11月13日,又被警方更换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5年5月9日,被批准逮捕。2025年9月28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到益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他在境外网站大量发表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印制并传播违禁出版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李维忠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10-10
逮捕 2025-05-09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