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6_00059
冯俊英,女,1957年8月4日出生,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德和阳光尚都小区,基督徒,临汾金灯堂教会分区领袖、同工。1997年起成为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的早期信徒;2005年开始被教会确认为负责所有款项的管理人员;2016年,该教会在临汾地区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已达5万多名基督徒,且需要划分为多区多片牧养信徒的教会;2017年,其被任命为教会二牧区牧区长,以负责该牧区东关、东王、上官、桃园、大苏、贺家庄六个片区的事工,同时仍兼管教会所有款项,直至2018年1月教会又让同工陈青兰与其共同管理教会所有款项;然而,金灯台教会一直采用“总组织一区一片一家”的牧养模式举行信仰聚会和敬拜,并且不愿加入到当局控制的“三自”教会管理体系;遭当局打压;2021年8月7日,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十数名教会领袖、负责人及同工突然再次被临汾市尧都区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其中包括王晓光牧师、杨荣丽姊妹。同年9月27日,除5人被取保候审之外,现在还在看守所的有7人: 王晓光牧师及妻子杨荣丽,李双平、董勇勇、赵国爱、霍壮平、吴玲娥;并被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正式批捕;2021年12月27日,其一行7人案被移交临汾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今,一直未审待判。 此前疑似被羁押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 2021年11月25日,获尧都区警方取保候审;2022年4月11日,再被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取保候审1年;2023年4月10日,取保期刚满,又被尧都区法院转监视居住半年;之后再于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8日连续被该法院取保候审共计2年;2025年6月20日,案件宣判,宣判时按照规定应该开庭,应通知被告人和律师到场,但本次宣判,都是分别在法院和看守所进行。在看守所宣判时不允许律师在场。1,李双平弟兄,诈骗罪,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2,李琴姊妹,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李琴姊妹2021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具体刑期到期日期还需要再计算。)3,霍壮平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4,赵国爱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21日止。)5,冯俊英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李琴姊妹2021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具体刑期到期日期还需要再计算。)6,董勇勇弟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7,杨红珍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1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8,王仙风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9,陈青兰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10,吴玲娥姊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025年8月15日,临汾金灯堂教会案二审宣判后被收监,刑期约至:2030年1月。目前在榆次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