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望力

邢望力

维权人士

POC_2026_00058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 息县
  • 出生日期 1971-03-24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邢望力,曾用名吴全力,1971年3月24日出生,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维权人士。 2002年7月2日,5周岁的幼子邢鉴(时名邢路路)被车祸撞成重伤,地方当局篡改病历且私分赔偿款,自此全家人走上维权道路;因逐级频繁上访,其家数人曾被当局拘禁、劳教、判刑等共计达13年之久,其亦被多次关押拘禁。2004年被劳教1年。 2012年曾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2年,实际服刑2年。上诉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 2015年4月,因息县维权访民冯国辉在上访期间离奇死于息县农贸市场的出租屋内,邢与妻子等人在网上要求中纪委、公安部等就此事介入彻查,5月25日,被息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指控其尿射县法院名称牌子和抗议法院对其女儿邢梅、母亲及岳母的不公判决等;2015年6月4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政府”二罪正式逮捕,关押在信阳市息县看守所;2016年8月26日,其案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开审,被一审以“ 敲诈勒索政府罪”、“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其不服立即上,不想次日竟险遭死亡,而狱方事发10小时后才通知家人,称其在监舍窗口试图用裤子上吊自杀,被人救下时,不慎头朝下重撞头部,致其“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左侧顶部硬膜外血肿、两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脑组织积水”,因未脱离危险期家属不得看望;其在看守所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和牢狱虐待;后经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敲诈勒索政府罪”被取消,最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7年11月24日,刑满释放后,其夫妇因儿子车祸赔偿款遭时任管理者当局贪污,曾数度被投入狱中,遭到当局迫害,夫妻二人疾病缠身,无奈之下于2018年2月底前往北京寻医治病,但从北京火车站下车便被当地政府截访人员绑架、遣返、拘留,之后又被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以“困难救济3000人民币”为定罪依据,2018年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其不服上诉,后经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并送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2020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2021年4月20日,因其夫妇二人前往河南省罗山县灵山镇看望被当局软禁2年有余的人权律师江天勇,而后又于4月27日到北京市东城区信访投诉,遭北京市前门派出所警员盘查与拘押,后被原籍息县警方处行政拘留15天。 2021年5月12日,又被息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拘;同年6月18日,被息县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诽谤罪”正式批捕,指控其因“《致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的一封求助信》系虚假信息,诽谤多名公职人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其言行触碰了政府相关法律,应予批捕。2022年4月21日,其被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刑期至2024年4月11日;其不服,已提起上诉。此前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伍家坡信阳监狱七三分监区,邮编464238)。2024年4月11日,刑满获释。 2025年2月18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息县看守所。2025年3月14日被息县公安局逮捕。2025年5月13日开庭,庭审前检方建议量刑4年6个月至5年。庭审进行了大约40分钟后休庭,后法官临时改为庭前会议,择日开庭。庭审中本案无报案人、无报案记录、未立案,邢望力坚持无罪! 据邢望力之子邢鉴通报:“近日家属收到河南息县法院(2025)豫1528刑初106号判决书,该判决书无证据证明邢望力有罪,所谓“证人、受害人”长期稳控、监视甚至非法拘禁邢望力及家人,庭审无人出庭质证。该案却“ 重口供、轻证据”,实行有罪推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家父邢望力有期徒刑3年。” 2025年11月17日,二审维持原判。 据邢望力之子邢鉴通报:“2025年12月3日,河南省驻马店监狱(又称豫南监狱)致电家母,通知表示:邢望力 已被押送至该监狱服刑。狱方表示,已以挂号信形式寄出《入监通知书》,预计家属将在一周后收到。邢望力曾被劳教1年。此次是他第5次被判刑入狱,刑期累计12年8个月,此前邢望力曾服刑于洛阳监狱一次,信阳监狱两次。” 2025年12月3日,被送往豫南监狱(十一监区)服刑。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西豫南监狱十一监区。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5-02-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信阳市 > 息县
案件描述
2025年2月18日,邢望力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息县看守所。2025年3月14日被息县公安局逮捕。2025年5月13日开庭,庭审前检方建议量刑4年6个月至5年。庭审中本案无报案人、无报案记录、未立案,邢望力坚持无罪!2025年11月17日,二审维持原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5年12月3日,被送往豫南监狱(十一监区)服刑。2024年4月11日,刑满获释。

邢望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5-02-18
逮捕 2025-03-1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2-17
实际释放: 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