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英

郭宏英

维权人士

POC_2026_00054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吉林省 > 四平市
  • 出生日期 1966-08-30 (59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郭宏英,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社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访民。 2006年3月,曾因其兄郭洪伟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5年;其兄不服,出狱后随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2016年2月1日,其兄(郭洪伟)和其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其因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又遭地方当局打压。2018年1月24日,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四平市检察院起诉,且新增“寻衅滋事罪”;2019年4月18日,其案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开庭受理,两天后被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6个月)、“寻衅滋事罪”(判4年),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2019年8月21日,经吉林省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3年2月1日。此前在吉林省长春女子监狱服刑。2024年10月,当局在家人未同意、对郭洪伟死亡有质疑的情况下,强行将郭洪伟一体火化。2024年10月13日,郭宏英去北京联系二次尸检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强行押回,10月14日即被铁东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2025年3月14日,其狱中被迫解聘律师。2025年12月15日,郭宏英被“寻衅滋事罪”案今天庭审,郭宏英由于手被手拷拷得很紧,把手上的肉都掐得很深,辨护人王炜为了留证据,把被拷的手拍照拍下来,照片被法警强制删除,王炜被从法庭强制带离。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10-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四平市
案件描述
2024年10月13日,郭宏英去北京联系二次尸检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强行押回,10月14日即被铁东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2025年12月15日,郭宏英被“寻衅滋事罪”案今天庭审。

郭宏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10-1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