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

王宏

法轮功学员

POC_2026_0003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出生日期 1967 (5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宏,1967年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法轮功学员。200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23年12月13日,王宏下夜班回家,在自家小区内被五名警察拦截,他们扣留王宏车内未装订的《天赐洪福》等月刊半成品,并在当天将王宏关押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2024年1月11日,律师到国保支队依法提出撤销王宏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并立即释放的要求;家属提出对王宏取保申请均被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拒绝。2024年6月17日,王宏被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刑2年。罪名及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12月13日。王宏不服上诉。10月9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3-12-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案件描述
2023年12月13日,王宏下夜班回家,在自家小区内被五名警察拦截,他们扣留王宏车内未装订的《天赐洪福》等月刊半成品,并在当天将王宏关押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2024年6月17日,王宏被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判刑2年,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期至:2025年12月13日。王宏不服上诉。10月9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宏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3-12-13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