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贤英

高贤英

法轮功学员

POC_2026_0001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泸州市 > 合江县
  • 出生日期 1944 (8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高贤英,女,2019年75岁,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法轮功学员。高贤英曾被判刑2次,一次3年,一次3年半。2017年7月12日上午,四川泸州市7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董国珍、周明英、张元华、刘忠芬、帅先芳、宋平(男)驱车到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赶场,被派出所警察抓捕,然后带到合江九支镇派出所审问。后因年纪大,回家监视居住。2017年7月26日,高贤英被合江国保通知到合江去。高贤英携带自己的申诉书,与一些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法律材料,及律师的无罪辩护词等送到合江公安局去。高贤英到合江后被带到看守所关押,合江国保保教导员任志伟告知家属说是收监,案子已到合江检察院。2017年8月21日左右,高贤英被逮捕。 2018年11月18日,被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判刑7年,处罚金7000元,罪名不详,刑期至:2024年8月20日。后高贤英上诉,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一审判决。高贤英被关押于成都女子监狱。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泸州市 > 合江县
案件描述
2017年8月21日左右,高贤英被逮捕。2018年11月18日,被四川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判刑7年,处罚金7000元,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期至:2024年8月20日。后高贤英上诉,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一审判决。

高贤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7-08-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附加刑
罚金: ¥7,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