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秀芬

邓秀芬

法轮功学员

POC_2026_0001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梅州市 > 梅县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邓秀芬,女,梁顺景妻子,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10日,夫妇2人在开车外出讲解宣传法轮功时,被事先蹲坑等候的梅州市梅江区警方及“610”管理办公室人员联合抓走,其家遭查抄;次日,邓秀芬因血压高达180/230,让家人暂时接回,梁顺景则被梅江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至梅江区芹黄看守所;2016年1月15日,其夫妇2人被梅江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同年3月29日,其案在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虽因该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其辩护律师曾据理要求法院重新开庭审判,但夫妇二人仍然被该法院1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其中,梁顺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邓秀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其2人不服,均提起上诉;2016年5月29日,经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梁顺景刑期至:2026年3月9日,邓秀芬刑期至:2025年12月10日;此前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2-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梅州市 > 梅县区
案件描述
2015年12月10日,邓秀芬夫妇2人在开车外出讲解宣传法轮功时,被事先蹲坑等候的梅州市梅江区警方及“610”管理办公室人员联合抓走,其家遭查抄;2016年1月15日,其夫妇2人被梅江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同年3月29日,其案在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夫妇二人仍然被该法院1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邓秀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6年5月29日,经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邓秀芬刑期至:2025年12月10日。

邓秀芬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12-10
逮捕 2016-01-1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0 年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