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化

普化

教师

POC_2026_0000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同仁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藏族
  • 宗教信仰 藏传佛教

个人简介

普化,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多哇乡人,同仁县多哇乡小学教师。2012年11月,当局18大召开前夕、期间及之后,在藏区多地仅一个月内共发生了28起自焚事件,当时同仁县就有9位藏人自焚,其中多哇乡5人自焚,均身亡;事发后,当局很快成立了青海省公安厅驻黄南州系列自焚案件专案组,并以涉嫌“散布自焚者照片并在照片上写下“自焚者遗言”、“参与反政府示威抗议活动” 等罪,抓捕藏民70人;之后,有52人被刑拘,有12人被逮捕,普化即是当地检察院其中宣布被正式批捕者之一,因其在2012年11月12日参与游行之后被当局抓获时,从其房间的电脑中提取到大量“雪山狮子旗”图片和“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照片以及具有煽动性内容的书籍、视频,随被检察院视为证据,指控其“煽动、引诱、教唆他人自焚,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还向多人散布“藏独”言论,并在非法游行时带头呼喊“藏独”口号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又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2013年2月8日,其被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正式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25年11月。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2-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同仁市
案件描述
2012年11月,普化因参与游行被当局抓获,警方从其房间的电脑中提取到大量“雪山狮子旗”图片和“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照片以及具有煽动性内容的书籍、视频,被指控“煽动、引诱、教唆他人自焚,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还向多人散布“藏独”言论,并在非法游行时带头呼喊“藏独”口号煽动分裂国家。2013年2月8日,其被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正式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25年11月。

普化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2-11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
13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