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喜

吴玉喜

维权人士

POC_2026_00003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湖北省 > 鄂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吴玉喜,女,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花黄村上吴湾村民,维权访民,维权代表。2011年,曾因当时的村委书记吴礼松在未办理任何征收手续的前提下,假借村委会名义,谎称“为民牟利,带动经济发展”,将村裡的公共林地、灌溉良田强占,并大规模转让、变卖给开发商(即当地的莲花采石场与联发采石厂),引发众怒;在此期间,其家耕地和宅基地亦被当地政府及开发商强占、私挖、滥采和被破坏性经营,故而与众村民一起被迫申诉维权。2021年6月—8月,因频繁在北京信访投诉,其曾被地方官员几次强行遣回原籍,并被以疫情为由带去隔离(实则关押);同年8月29日,当其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出站时,被北京警方拦截,在做完笔录及被立刻遣回原籍之后,再次被鄂州市当局以疫情为由强制隔离在所在辖区的天兴酒店;2021年11月19日,被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鄂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邮递区号:436099)。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8-2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鄂州市
案件描述
2021年8月29日,吴玉喜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出站时被北京警方拦截并遣返原籍。之后,她被鄂州市当局强制隔离在天兴酒店。2021年11月19日,她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吴玉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8-29
逮捕 2021-11-1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