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燕

秦燕

维权人士

POC_2026_0000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如皋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秦燕,女,江苏省南通市公民,住南通市崇川区唐闸街道新园村2组4号,个体店铺经营者,维权举报人。2021年6月,因江苏省南通市当地政府欲要在其娘家房屋的土地上搞开发,但又缺乏合法手续,就张冠李戴一直用其他地方批文在其娘家房屋场院前的公新界河进行非法施工,导致其全家人生活受到严重骚扰,同年6月30日,其被迫利用自媒体进行揭露,引起了地方当局的打击报复;同日,在其通过视频上传了控告信之后,正在与14名亲友在家中吃饭时,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突然以涉嫌赌博名义悉数传唤,直至扣押8小时多才被释放;同期,因事发突然,其父当场被吓瘫在地,后虽送医院急救,却落下严重的忧郁症,虽经多次住院治疗,但至今仍未痊愈;2022年8月10日,秦燕及其嫂子胡燕再次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从通州区平潮镇的婆家抓走,并被南通市辖区的如皋市警方直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秘押于如皋市白蒲镇;同天,其住宅及个体经营店铺均遭搜查,其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用品被搜走;2023年3月30日,当代理律师与其会见时,秦燕坚信自己无罪,并称警方本次抓她和她网发举报视频“得罪了公安”有关;同年4月24日,其案在南通市看守所第二驻所法庭开庭审理;尽管庭前家属及律师在申请现场开庭并网络直播的同时,也向崇川区法院申请了准许亲朋好友前来旁听,但最终除其女儿可以旁听之外,其余人等均遭拒绝;后一审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俩人各1年6个月,秦燕刑期至:2024年2月17日。2023年11月1日,秦燕和胡燕因寻衅滋事罪二审在南通中院开庭。秦燕在法庭上提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被监视居住期间被关在一个四面没有窗的小房间、被要求睡在地上、一晚只让睡四个小时、身体不舒服要求看病被拒绝、半夜被喊醒讯问······”。 2024年2月17日,秦燕刑满获释。 此前被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星明路,邮政编码:226007)。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4/2023424.html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如皋市
案件描述
2022年8月10日,秦燕及其嫂子胡燕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抓走,并被如皋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4月24日,其案在南通市看守所第二驻所法庭开庭审理。后一审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俩人各1年6个月,秦燕刑期至:2024年2月17日。2023年11月1日,秦燕和胡燕因寻衅滋事罪二审在南通中院开庭。2024年2月17日,秦燕刑满获释。

秦燕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02-17
实际释放: 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