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米拉•艾明

古丽米拉•艾明

作家

POC_2025_01071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出生日期 1977-01-24 (49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古丽米拉•艾明,又名古尔米拉·伊敏(Gulmira Imin),女,1977年1月24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维吾尔语采丽肯网站前网路系统管理员,网路作家。 2009年,曾因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参加了一场大型和平示威,抗议广东省一家玩具工厂的维吾尔民工在警方监视下被暴徒袭击和杀害,同时,又在新疆7•5事件发生时用手机短信向境外担任挪威维吾尔协会副秘书长的丈夫拜合提亚尔联系20多次,通报看到的情况,被新疆当局截获知晓。 2009年7月14日,被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等抓捕,后被转正式逮捕;2010年4月1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 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其不服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2021年6月22日获悉,其在2017年新疆当局录制的认罪悔过视频中,因曾签署了一份书面忏悔声明,随其刑期被减为19年8个月;但因无法确认具体减刑日期,故其服刑到期日暂不明晰;羁押服刑期间,曾惨遭酷刑折磨及非人道虐待。 目前在乌鲁木齐市新疆第二监狱(又称新疆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09-07-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案件描述
2009年7月14日,古丽米拉•艾明被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等抓捕,后被转正式逮捕;2010年4月1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 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其不服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2021年6月22日获悉,其在2017年新疆当局录制的认罪悔过视频中,因曾签署了一份书面忏悔声明,随其刑期被减为19年8个月;目前在乌鲁木齐市新疆第二监狱(又称新疆女子监狱)服刑。

古丽米拉•艾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09-07-14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