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斌

沈爱斌

公民记者 人权捍卫者

POC_2025_01068

  • 当前状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地区 江苏省 > 无锡市
  • 出生日期 1973-10-15 (5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沈爱斌,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退伍军人,原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城管大队长,公民记者,人权捍卫者。2013年6月23日,因与丁红芬、沈果冬等20余人一起营救被拘禁于当地东郊宾馆内“黑监狱”的访民,及时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位82岁的老妇人),遂被无锡市滨湖区警方于6月26日从家中带走。2013年7月3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遭到刑讯逼供。2013年8月6日,被警方正式逮捕;后因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两次退侦,于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19日,再次因“2013.6.23营救黑监狱受害人事件”被刑拘,关押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3月12日刑满出狱后,依然坚持维权,同时累遭当局监视、跟踪、拘留及传唤等迫害。2016年4月13日,因无锡市再现4·13大抓捕访民事件再次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37天,释放后被监视居住。2016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会期间持续维权而被无锡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继续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2021年6月24日,再次被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直至同年7月24日,才获取保释放。2022年3月6日,又遭无锡市梁溪区警方突然传唤及抄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此次其被抓捕,疑与网传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维权人士毛黎惠遭截访后死亡有关。2022年4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今未有新的消息。2023年9月20日,沈爱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在溧阳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曾被酷刑!2025年4月30日,刑满获释。据民生观察报道,沈爱斌获释后期间其与友人有过简短语音联系,但随后又处于失联状态。他于7月3日到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约见省长许昆林,被警察强制带回无锡市。7月4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行政拘留15天,关押在无锡市拘留所。2025年7月19日,拘留期满获释。2025年10月27日,沈爱斌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索要传唤证,在派出所遭警察殴打!沈爱斌被殴打至一度昏迷,后由120送到医院,经诊断确诊鼻梁骨折变形,头部外伤,待10月28日脑外科会诊再确定脑部伤势。2025年10月31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抄家,关押在无锡市看守所。2025年11月30日下午,从无锡市看守所释放,现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采取住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5年12月2日下午,律师会见到了沈爱斌。沈爱斌家门口有派出所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不间断看守,家门口增加了好几个摄像头,沈家变成了一个大号监室。律师会见在派出所一间会议室内,律师指出监视居住期间比照看守所内安排会见是非法的,正常访客派出所不应该禁止。沈爱斌得了感冒,在看守所内打针治疗,回家却没有任何治疗措施,他的生活现在政府不管,也不让他下楼活动,这样在家中监视居住还不如看守所。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无锡市
案件描述
2013年6月26日,沈爱斌被无锡市滨湖区警方从家中带走。2013年7月3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3年8月6日,被警方正式逮捕;于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19日,再次被刑拘,关押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6年4月13日,再次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37天。2016年9月2日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继续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2021年6月24日,再次被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直至同年7月24日,才获取保释放。2022年3月6日,又遭无锡市梁溪区警方突然传唤及抄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2年4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9月20日,沈爱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在溧阳监狱服刑。2025年4月30日,刑满获释。2025年7月4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行政拘留15天,关押在无锡市拘留所。2025年7月19日,拘留期满获释。2025年10月31日,沈爱斌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抄家,关押在无锡市看守所。2025年11月30日下午,从无锡市看守所释放,现被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采取住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沈爱斌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