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梅

郭兴梅

维权人士

POC_2025_01053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沙坪坝区
  • 出生日期 1962-10-05 (63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郭兴梅,女,1962年10月5日出生,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21-8号,维权人士。2003年4月,郭兴梅所在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黑石嘴社的土地及民房,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给强征了。从此,开始踏上了维权上访的道路,但是20多年诉讼及上访非但没解决任何问题,反遭当局多次抓捕关押。郭兴梅不仅为自己维权,也为他人呼吁维权,经常参加访民群体活动并积极利用网络跟进、发声;经常在政治“敏感日”时期遭地方当局软禁和跟踪监控;2016年8月-9月,因国际G20峰会在中国召开,其即被沙坪坝区覃家岗派出所警方与当地街道办事处、梨园小区居民委员会软禁,限制自由7天;2017年5月,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在北京召开,其从5月11日起被覃家岗派出所警方及街道与小区管理部门联合监控,并派多人监视和跟踪多日;2018年3月16日,“两会”在北京召开期间,其因外出去法院追案,而被警方拦截并被关入派出所关押区,期间即不出具法律文书,也无询问及笔录;同年6月9日,因其到山东青岛旅游,又遭老家覃家岗派出所警员接回,并将其身份证没收,其索要遭拒;为此,其向重庆市公安局发出《投诉书》,并将此投诉书发于网上;2018年7月6日,又因其此前多次参与群体维权活动,被当地维稳部门视若“黑恶势力”,并在其住宅小区里刻意挂横幅“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颠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以示威慑;2024年6月28日,其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突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送沙坪坝区看守所关押;后知其被抓捕,与其在同年5月20日参加一场公民聚餐时,因参与了高喊庆祝赖清德上任的口号有关,更与多年来其积极参与多种维权活动和网络——尤以在推特(X平台)上发文,表达维权要求和自由言论等有关;2024年8月3日,其被沙坪坝区警方转正式逮捕;同年11月2日,其案被重庆市渝北检察院提起诉讼,指控其因2018年-2020年期间,利用境外网站“推特(Twitter)”软件和微博等账号,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被转发和评论,造成恶劣影响;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应予法办;但之后因其案情“重大、复杂”,又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2025年7月1日,知其案已被检察院正式起诉和移交至重庆市渝北区法院;10月30日,终被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7年6月27日。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4-06-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沙坪坝区
案件描述
2024年6月28日,郭兴梅被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送沙坪坝区看守所关押;2024年8月3日,被沙坪坝区警方转正式逮捕;同年11月2日,其案被重庆市渝北检察院提起诉讼;2025年10月30日,终被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7年6月27日。

郭兴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4-06-28
逮捕 2024-08-0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距释放还有: 432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