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雄

吴春雄

法轮功学员

POC_2025_0103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揭西县
  • 出生日期 1986-02 (4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吴春雄,1986年2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新河村建阳路南三区居民,揭阳市创致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法轮功学员。2017年2月起,曾因信仰法轮功而从网上购置印表机、纸册、切纸机和装订机等工具,在其经营的创致科技有限公司及居民住宅区私印法轮功宣传手册,同时,又利用微信组建法轮功群,发布许多相关法轮功资讯和图片等,很快引起广东省揭阳市“610办公室”注意,并对其等数人进行严密监控。2017年5月22日,因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出现有法轮功的宣传讯息,被揭阳市东升派出所警方从其所在公司抓走刑拘,其家及公司均遭查抄;另有其公司员工和友人唐建群、吴旭钦、陈晓彬、蔡林华等8人亦被当天抓走,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被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以“同案犯”、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2019年1月19日,其一行5人案(另3人被另案处理)被榕城区检察院正式起诉;同年3月19日,其5人案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统一受审;2019年5月,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宣判;其中,其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另有唐建群、吴旭钦、陈晓彬、蔡林华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1万元不等;其等5人不服判决,均向揭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31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5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四会监狱(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济广塘济广北路,广东省四会监狱290信箱,邮递区号:526237)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揭阳市 > 揭西县
案件描述
吴春雄于2017年5月22日被警方从公司抓走刑拘,其家及公司均遭查抄;另有其公司员工和友人唐建群、吴旭钦、陈晓彬、蔡林华等8人亦被当天抓走,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被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以“同案犯”、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2019年3月19日,其5人案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统一受审;2019年5月,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宣判,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等5人不服判决,均向揭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31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5年11月21日。

吴春雄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2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8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6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