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杰

张少杰

宗教迫害受害者 神职人员

POC_2025_0102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濮阳市 > 南乐县
  • 出生日期 1965-12-30 (6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张少杰,1965年12月30日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前河南省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基督教协会会长,第九届南乐县政协委员,南乐县基督教会牧师。长期以来,其身为牧师,经常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解难,尤其是当信徒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想法给予及时的帮助与维权。2013年11月16日,被南乐县警方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强行从教会带走,其两个胞妹在众人的陪同下前去公安局要人,也被警察强行带走,其余人等亦遭警方堵截和殴打,之后才得知张少杰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又被追加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但在起诉书中又显示将“妨害公务罪”变更为“诈骗罪”。2014年7月4日,被河南省南乐县法院以“诈骗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此前曾先后被羁押在河南省南乐县看守所和濮阳市看守所;目前在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第二监狱服刑。刑期至2025年11月16日。2025年11月16日,张少杰牧师刑满获释。他是被警方送回家的,他家周围安装了大量人脸识别摄像头,至今不允许任何人探访。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3-11-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濮阳市 > 南乐县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16日,张少杰被南乐县警方从教会带走,后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又被追加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但在起诉书中将“妨害公务罪”变更为“诈骗罪”。2014年7月4日,被河南省南乐县法院以“诈骗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至2025年11月16日。2025年11月16日,张少杰牧师刑满获释。

张少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3-11-16
逮捕 2013-11-22
罪名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1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1-16
实际释放: 202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