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

肖春

活动人士

POC_2025_0102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 出生日期 1980 (4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肖春,1980年代出生,四川省达县籍人,常居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维权公民。热心公义,多年来一直坚持传播自由民主理念,并对构建公民社会十分投入; 2020年10月18日,因在福建省厦门大学门口拉横幅呼吁释放许志永、黄琦、李怀庆、王臧、余文生、程渊、丁家喜、张展等诸多良心犯和政治犯,并宣传人权、民主与法治等理念,随于2天后被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警方传唤、刑拘;后又被南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21年8月29日获悉,其已被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秘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4年10月19日。至今其家人未收到过对其的判决书;其妻儿及家中老人因其被判,生活已陷入窘困状态;其家属探视权已被狱方以疫情为由停止,家属写信,但信寄出后已过三个多月仍无任何回音。此前在福建省漳州监狱(福建省漳州市南坑北路66号/漳州市10号信箱,邮递区号:363000)服刑。出狱后仍被当局监控、报复!2025年6月,当地警察在肖春住处家门口2米之内安装360度旋转的摄像头。照片显示,这是目前最先进的太阳能监控摄像头。警察找到肖春的家人,还打电话去他上班的公司,他因此失去工作。他开朋友的车外出几天,警察几次打电话骚扰他的朋友,追问这个车到底是谁在开。肖春应聘某企业职位,遭到南安市水头派出所部分警员故意透露给企业肖春曾被判刑的信息,导致企业拒绝聘用他。近日,肖春对泉州相关警员的违法行为提出严正控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0-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案件描述
肖春于2020年10月20日被带走,后被南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21年8月29日获悉,其已被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秘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4年10月19日。

肖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10-2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