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霞

刘玉霞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28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出生日期 1954 (7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刘玉霞,女,1954年出生,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原在市政府物价局工作,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遭迫害,曾被多次送“洗脑班”、拘留,被判刑。2006年9月,曾被判刑5年,并在新乡女子监狱服刑,遭虐待,同时被单位开除,无任何生活来源。 2017年6月23日,刘玉霞在路上发邀请函,请人们旁听法轮功学员穆亚东的庭审,结果又被光明路派出所抓捕,后关押到平顶山宝丰县看守所。其家被查抄,随后,她就被刑拘和逮捕。2017年12月28日,刘玉霞被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5年,罚金5千。其不服上诉,后经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依然维持原判。2018年3月16日她已被送往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年6月21日。其已于2022年6月22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2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案件描述
2017年6月23日,刘玉霞在路上发邀请函时被抓捕,后被刑拘和逮捕。2017年12月28日,刘玉霞被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5年,罚金5千元。其不服上诉,后经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依然维持原判。2018年3月16日,刘玉霞被送往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其刑期至2022年6月21日,于2022年6月22日获释。

刘玉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23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附加刑
罚金: ¥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6-21
实际释放: 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