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仁兵

帅仁兵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98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潜江市
  • 出生日期 1967-12-04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帅仁兵,1967年12月4日出生,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镇人,原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十组农民,高石碑镇钟长路62号平房2栋101室居民,维权访民。 2011年4月,曾因遭政府暴力强拆而致家破人亡,为讨公道而维权,却又因其夫妇二人逐级上访而被当地政府雇佣社会成员多次围追堵截、威吓、抓捕、暴力毒打,和被警方关黑监狱、拘留以及判刑;2013年1月,曾被潜江市警方处行政拘留数天;2014年3月1日,曾与其2岁的儿子在租住处被园林办事处官员雇佣的社会人员抓捕到"金渠大洒店”关押15天,其在北京打工的妻子亦被暴力抓捕押回,并与其一起关押和遭毒打;2015年,因其在北京长住,一边打工一边信访投诉,随于同年3月9日、4月13日、4月30日、5月11日,尽遭抓捕,或被押回后拘留十数天,或被关“黑监狱”20余天,并惨遭虐待和折磨;同年9月3日,曾因在京持续投诉维权,而被潜江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被关押于潜江市看守所;2018年初,在被严重超押2年半后,被潜江市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2月,因其在押期间患上严重皮肤病,看守所方恐其传染给其他人,随其服刑改为被送到某农场参加劳动改造;同年,其妻子因替丈夫伸冤而携幼子进京讨公道,亦被拘捕,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潜江市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3个月;刑满出狱后,因其坚持在北京维权抗争,随遭地方当局更多打压;2021年6月,曾因敏感时期,而被潜江市当局雇佣的社会人员抓捕后强行遣回原籍。2022年1月20日,曾因北京冬奥会及中共“两会”即将召开,而被地方当局强令要求返回原籍,被其拒绝后,同年2月5日,又被驻京办官员雇佣社会人员抓捕遣回潜江,直至两会结束才获出行自由。2022年4月5日,又因进京打工并继续为维权抗争而努力,在北京丰台区南苑东高地地铁站A口做核酸检测时,被抓捕后再被遣回潜江,并被刑拘关押在一家戒毒医院里。2022年4月21日,又被潜江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夫妇二人曾被判入狱期间,年仅5岁的幼子因长期无父母照顾而导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患上了自闭症。2022年6月1日,帅仁兵的妻子梁志英接到派出所电话告诉说;帅仁兵被监视居住以及结束,现又被以“寻衅滋事罪”转为正式刑事拘留,并送看守所关押,要求她尽快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取帅仁兵的拘留通知书。2022年12月30日,帅仁兵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10月。此前被羁押于湖北省潜江市看守所(湖北省潜江市泽口街道章华北路41号,邮政编码:433132)。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4-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潜江市
案件描述
2022年4月5日,帅仁兵因进京打工维权被抓捕。2022年6月1日,被以“寻衅滋事罪”转为正式刑事拘留,送看守所关押。2022年12月30日,帅仁兵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10月。

帅仁兵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4-0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