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5_00987
胡洋,河南省郑州市人,荷兰留学生。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浦东机场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名义带走,目前被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9月3日,胡洋被正式批捕。但家属与律师始终未被允许会见,其具体指控内容至今未被公开。胡洋在荷兰留学的学校九月已经开学,因无法按时入学,其在荷兰留学的个人事务皆无法处理,胡洋母亲不得不在网上发帖公开呼吁。据胡洋母亲透露,自胡洋被刑拘以来,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申请,但至今未获批准。家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包括被指控为政治案件者)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委托律师并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母亲强调,这一法律保障应适用于所有被羁押人员,无论案件性质如何,都不应被剥夺或延迟执行;她还多次上访致函中央及地方机关;为保障案件依法处理,胡洋家属于10月12日、13日、15日分别向下列机关发出多封信访函:国家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其母亲在信中表示,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仅符合现行法律框架,也体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他们呼吁相关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律师依法介入辩护,防止出现超期羁押与权利受限。2025年10月28日,胡洋母亲被警方约谈:警方依旧拒绝律师会见,强调侦查阶段,此案还是不准律师会见。11月3日应提交检察院,提交后可以安排会见;强迫胡洋母亲删帖,她回复表示发帖是权利,信访也是;胡洋母亲请求不起诉,通过批评教育处罚;另外警方把胡洋手写的荷兰房屋退房委托书交给了胡洋母亲,还给她看了胡洋写的报平安的信,胡洋母亲回了信(平常不允许任何通信)。据胡洋母亲推文,2025年11月3日,案件已移交到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