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琳婷

黄琳婷

实名举报人

POC_2025_00986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出生日期 1979-04-09 (4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黄琳婷,女,1979年4月9日出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俞四组俞家堰44号,政府拖欠工程款受害人,贪腐举报人,维权公民。多年前,其与丈夫二人曾承包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项目工程,工程早已完工,数千万工程款却被杭州市的具体管理部门一直拖欠,至今未还;后其丈夫不幸去世,留下其一人独自抚养两个小孩,同时还要背负因政府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三角债;为此,其针对政府及其经办部门不能实际解决作为受害人的要求事项,就对以下两方人士的行为提出控告:(1)辖区埭溪镇政府以及老虎谭小区主管责任领导(包括小区主任陈有财)涉嫌“强制拦截信访人员、滥用职权、强加罪名非法拘禁行为”;(2)辖区埭溪镇派出所和长兴派出所经办责任民警“背离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对于受害者遭受身体伤害事实有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同时还特别指明,原老虎谭小区主任陈有财在职期间,滥用职权、违规修建办公大楼、侵吞工程建设款项、违法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相关百姓的利益,也明显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故出于正当索求和维护正义,其开始依法控告、举报和信访维权;结果却换来多次被拘留和报复;2022年10月17日,其自驾从杭州市临平区出发到河北省廊坊市办事,虽然已提前报备,夜间到达廊坊市胜芳镇出口时其就近在一家宾馆入住,但次日清晨即被一群不明身份者绑架车中,对方30多人、分三辆汽车一路狂开,直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要求其查血清,被其坚决拒绝;后又被带到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派出所做笔录和作核酸检测,因其强烈反抗,最终被送进当地一家山城宾馆(实为黑监狱)反锁起来;此次被抓,其后来表示,就是地方政府因其举报官员贪腐违法行为,害怕事情败露,所以对其采取了肆意阻挠维权信访的非法手段,而这种对待其的非法行径已不是一次;2025年7月,其再次被杭州市临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月30日,其又被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同罪名正式批捕;同年10月21日,因其被抓捕后长时间未放,两个孩子无人照料,其10岁的儿子和年迈的老母也被迫走上上访之路。目前被羁押于杭州市临平区看守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丁山路1号,邮政编码:3111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5-0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案件描述
2025年7月,黄琳婷被杭州市临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月30日,其又被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杭州市临平区看守所。

黄琳婷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5-07
逮捕 2025-08-3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