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文

李贵文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985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元谋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傈僳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李贵文,傈僳族,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人,基督徒。2025年8月2日,李贵文被元谋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随后被关押在元谋县看守所。警方指称其组织非官方批准的宗教聚会。在随后的程序中,李贵文于9月8日被正式逮捕,并于10月17日被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家属表示,李贵文所在的村庄主要为傈僳族居民,其中许多人信奉基督教。村民们早在迁居前便有聚会传统。2002年,当地因地质灾害搬迁至现居地——元谋县平田乡后,信徒们继续在私人住所聚会、祷告和交流信仰,并未干扰公共秩序或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李贵文家人称,家族及信徒的聚会属于私人信仰生活,不应被视作非法活动。他们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同时呼吁社会关注宗教信仰自由与少数民族信徒的合法权益。其家人“盼望李贵文早日回到家人身边,也盼望案件得到公正解决。”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5-08-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元谋县
案件描述
2025年8月2日,李贵文被元谋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随后被关押在元谋县看守所。9月8日被正式逮捕,并于10月17日被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目前刑拘候审。

李贵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5-08-02
逮捕 2025-09-08
罪名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