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

李向阳

实名举报人 人权捍卫者

POC_2025_00984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沂水县
  • 出生日期 1962 (6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李向阳,1962年出生,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曹王庄小区,原中学教师、北京某新闻媒体编辑记者,贪腐举报人,法律诉讼代理人,人权捍卫者。早期曾为中学教师;1994年其考取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却被校方领导拦阻并硬性继续留任教学工作;但因其表达不满,即被校方不让教学,安排其去打扫学校厕所;后因其为当地农民代理起诉县政府的维权诉讼,官司虽然胜诉,却被当地政府以“学习”为名关押了2次,又数次被贪腐官员雇用、指派黑社会成员及警方恐吓、殴打,甚至被差点暗杀;为求安全,其曾一度到北京当了一名某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并在此期间撰写了一部反映农村历史和现实问题的40多万字的长篇小说《我醉了,狗醉了》,于2007年在美国出版;然而其在新闻报导实践中,以“捍卫法律尊严、挑战司法腐败”为宗旨,开始专职为冤民代理诉讼案;自此,其更加遭到当局的打压,但其公开表态:“为了法治和民主,不怕把牢底坐穿,甘愿流尽最后一滴血”;2013年6月3日,其及同乡杨海龙(被山东新闻网称为“良心商人”,评为当年十大新闻人物,但其创建临沂卫士安防有限公司却被官匪勾结侵吞)因都遭遇司法不公、官匪勾结侵吞私人财产,上告无门,故作为杨案件代理人,二人联合向临沂市警局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抗议兰山区警方、法院黑白颠倒、刑讯逼供、枉法判决等违法行为;但6月9日其收到临沂市警局《不许可决定书》,称不批准其等游行示威申请的理由是“将直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其立即发公告称:根据《宪法》第35条其等依然要“如期举行示威游行”;后临沂市当局看其等态度强硬,就迅速表示杨海龙一案已由市政法委牵头成立项目组,最终此次游行示威宣布取消;2015年7月14日,其因给习近平写公开信和声援王宇等被抓人权律师,故又次被山东沂水县和蒙阴县两地警方以“诈骗罪”抓走,直至在遭受近20小时酷刑审讯之后,被迫写下“保证书”才得获释;2025年9月9日,当其前往沂水瑞海大酒店要求见进驻该酒店办公的山东省委第十一巡视组,投诉违法乱纪的官员崔广全(此人原为前沂水县信访局长,但退出工作岗位后多年吃空饷且涉嫌犯罪,李向阳多次对其举报,沂水纪委竟不处理,致其现职业反而是律师),熟料在酒店门口即遭不明身份人拦截,后被沂水县警方野蛮抓走,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被抓之初,其被关押在当地治安大队,并被反铐双手关进铁笼子,后经长时讯问,导致其出现头痛、眩晕等症状,又急送医院救治,但医院怀疑其是脑血栓或脑溢血前兆;后其家属为其聘请律师,并申请取保候审遭拒;2025年9月25日,其家属知其被正式逮捕;10月9日,律师二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依然遭拒。目前被羁押于沂水县公安局监管警察大队(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镇朝阳村北,邮政编码:276405)。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5-09-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沂水县
案件描述
李向阳于2025年9月9日被抓,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25年9月25日,家属知其被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沂水县公安局监管警察大队。

李向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5-09-09
逮捕 2025-09-25
罪名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