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财

刘家财

人权捍卫者

POC_2025_00973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湖北省 > 宜昌市
  • 出生日期 1965-10-26 (6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刘家财,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原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人权捍卫者。1998年—2000年,曾因湖北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遭受侵害等问题,为了维护数千下岗职工切身利益,积极发起和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并于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出狱后,曾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并在某工程监理公司任监理工程师,但工作之余仍坚守民主理念,活跃于网路民主运动其间,为此曾多次遭云南省警方威胁、警告和传唤;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和维权公民发起的“同城饭醉”活动,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后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且关押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9月18日,被再次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5年12月2日,经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仍被维持原判,后被送湖北省汉津监狱服刑;狱中曾多受体罚,牙齿严重损坏,不能嚼食物;左半边身子均感酸痛或麻木,申请保外就医遭拒;2018年8月刑满出狱后,先是在广东省东莞市某一公司做监理,后又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要求回原籍打工,遂返回宜昌谋生。2020年6月3日,被宜昌国保从暂住地带走。他曾在“厦门聚会”之后四处流亡,其他的聚会当事人如今被监视居住长达半年,律师会见无一批准。刘家财的妻子王玉兰说,“六四”三十一周年临近时,刘家财被宜昌国保带去外地“旅游”了,他们表示将会在6月11日带刘家财回来。她和刘家财通过电话,对方暂时安全。2022年9月25日,据维权网报道,湖北宜昌民主维权人士刘家财遭警方抓捕,目前情况不明。2022年9月23日早上,刘家财跟朋友说他原来的工作单位葛洲坝集团通知他回去处理一个事情,结果被抓了。目前他妻子王玉兰也联系不上。此次出事前,刘并没有跟朋友提过自己会有什么危险。只是说他不能离开宜昌当地。 目前疑似被羁押于宜昌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6-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宜昌市
案件描述
刘家财于2013年8月2日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行政拘留10天,后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为刑拘,关押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9月18日,被再次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5年12月2日,经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仍被维持原判。2018年8月刑满出狱。2022年9月23日早上,刘家财被抓捕,目前疑似被羁押于宜昌市看守所。

刘家财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6-03
逮捕 2013-09-18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5 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