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尔麦.阿合曼

哈哈尔麦.阿合曼

POC_2022_0027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塔城地区 > 沙湾市
  • 出生日期 1970-12-03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哈萨克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哈哈尔麦.阿合曼,1970年12月3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人,哈萨克族。他曾任塔城地区东湾镇民族中学校长、沙湾县畜牧局党委书记、沙湾县宗教事务办公室领导及沙湾县第二中学校长等多个职务。因工作敬业、成绩斐然,曾被当地政府多次评为“先进个人”或“双文明先进个人”。2018年4月5日,哈哈尔麦.阿合曼被沙湾县警方带走,送入“政治再教育”集中营。后被正式逮捕,当局指控其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法律和党纪,并在宗教事务办公室任职期间因签署建造清真寺的合同而有贿赂之嫌。2019年,他被新疆塔城地区法院以“违反党纪国法罪”和“受贿罪”秘密重判19年。后据报道,在其家人支付80万元后,其刑期最终被改为4年。服刑前他曾被迫认罪,健康状况极差。他曾被关押于新疆乌苏市的一所监狱,并于2022年4月至6月间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4-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塔城地区 > 沙湾市
案件描述
2018年4月5日,哈哈尔麦.阿合曼被新疆沙湾县警方带走,送入集中营,后被正式逮捕。2019年,他被新疆塔城地区法院以“违反党纪国法罪”和“受贿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19年。后其家人支付大额款项后,其最终被执行的刑期改为4年。他于2022年4月至6月间服刑期满获释。其服刑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某一监狱。

哈哈尔麦.阿合曼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4-05
罪名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
实际释放: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