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迦勒

王迦勒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92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出生日期 1993-01-23 (3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王迦勒,王洪兰侄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基督徒销售圣经案”当事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兰等10名基督徒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4月被抓捕,其获罪原是销售正规出版圣经而导致的,他们补贴国内基督徒买的圣经,都是南京正规出版,没有盈利,还是被强行控罪非法经营。2021年4月15日,此案中王洪兰、季合营(王洪兰丈夫)、季国龙(王洪兰儿子)、王迦勒(王洪兰侄子)、刘敏娜、刘伟(刘敏娜丈夫)、张旺、杨志军、李超、班彦洪等10人,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除李超在羁押一年后被取保候审以外,其他人羁押期限已超过了2年7个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2023年11月20日,该案正式开庭过程中,庭审中代理律师们列举大量的事实,对公诉人的指控予以反驳,律师们并向合议庭严正声明:“公诉人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如果合议庭拒绝了解被告人的信仰,就表明合议庭不准备了解被告人高买低卖圣经的真实目的,也就是说,合议庭不打算正确地适用非法经营罪。”该案从2023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历时近50天、于2024年1月初结束。季合营、季国龙、刘伟、张旺等四位基督徒已于2024年4月14日获得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王洪兰、王迦勒、刘敏娜、杨志军等仍在羁押。班颜洪认罪认罚,法院建议量刑5年,已于2024年下半年取保候审。2025年4月1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王洪兰,王迦勒,刘敏娜,杨志军,季合营,季国龙,张旺,刘伟,李超等9名基督徒销售圣经被控非法经营案已经宣判。王洪兰被判4年10个月,罚金一百万元,刑期至2026年2月14日。王迦勒被判4年6个月,罚金二十万,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刘敏娜被判4年6个月,罚金二十万,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杨志军被判4年3个月,罚金十五万,刑期至2025年7月19日。季合营被判3年,罚金两万。季国龙被判3年,罚金两万。张旺被判3年,罚金两万。刘伟被判3年,罚金两万。(上述四位基督徒刑期至2024年4月14日,去年已经释放)李超被判1年,罚金五千。刑期至2022年4月14日,2022年时已经取保释放。判决书的落款时间是2024年11月20日。目前羁押地点不详。2025年10月14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4-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案件描述
2021年4月15日,王迦勒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4月10日,王迦勒被判4年6个月,罚金二十万,刑期至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4日,刑满获释。

王迦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4-14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期
4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