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琴

杨惠琴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892

  • 当前状态 刑拘候审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杨惠琴,女,天津市北辰区人,长期居住在北京董村,维权访民。2025年九三大阅兵之前,当局针对北京外来人口地毯似的搜查。杨惠琴长期居住在北京董村,被北京和天津公安强制带离。2025年8月30日晚上,租住在北京房山区大董村的杨惠琴,被阎村派出所查验身份证,因其身份证信息显示是外省市公民,随即被北京警方送往久敬庄关押。2025年9月1日,其被押回天津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杨惠琴女士身患糖尿病,长期注射胰岛素来维持生命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杨慧琴因家庭财产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因不服法院判决,多年逐级上访反映情况,多次被拦截、关黑监狱、拘禁。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5-08-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案件描述
2025年8月30日,杨惠琴被带走。2025年9月1日,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

杨惠琴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5-08-3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