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诺

王以诺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86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亳州市 > 利辛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王以诺,老家在安徽利辛县,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青年团契”同工。 合肥青年团契2018年初在大学城成立,至2022年已有近两百人参与聚会,其中大部分是学生,还有一些在职人士。合肥国保曾叫王以诺加入三自,或者去报备就可以了;王以诺没有答应。他们信徒的奉献都是通过微信转账,当时是考虑到比较方便,但是没有考虑到结果非常危险。2022年9月18日,“合肥青年团契”在聚会时被冲击,84人当场被抓捕,警方在没有搜查令和拘捕令的情况下,将王以诺带走。当天被抓的多数人24小时之后释放,有4人关押7天后释放。主要同工王以诺、慕恩被刑拘,后被批准逮捕。家属在4月份收到通知,4月27日开庭。2023年6月得知,慕恩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6个月,罚款6万元;王以诺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罚款5万元。王以诺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9月17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9-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亳州市 > 利辛县
案件描述
2022年9月18日,王以诺被抓捕。2023年4月27日开庭。2023年6月得知,王以诺被以“诈骗罪”判刑3年,罚款5万元。刑期至:2025年9月17日。

王以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9-18
罪名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期
3 年
附加刑
罚金: ¥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