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务

林在务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5_0086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库尔勒市
  • 出生日期 1982-08-24 (4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林在务,1982年8月24日出生,化名林大海、林忠,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东瀚村田尾17号村民,“耶和华见证人” 宗教团体信徒,新疆“耶和华见证人”长老。 因信仰耶和华见证人教派,并被委任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地区做教会长老,在库尔勒市组成家庭聚会,举行上百次大型聚会及成员培训,大力发展信徒,随遭当局打压。 2018年10月5日,在“耶和华见证人案”大抓捕中,被库尔勒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与多人悉数抓捕、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并被指控称,其因打著基督教旗号,组织教会聚会, “宣扬所谓政治中立,煽动成员及他人不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属于违法行为;2018年12月25日,其一行18人涉邪教案被警方向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9年2月8日被检察院发回补帧,但同年3月6日又已被补查重报;曾在看守所内因拒绝唱“红歌”等,常遭连体铐、抱铐等体罚虐待。 2020年6月13日,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根据判决书显示,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信徒中,刘卫国、林在务和李义芳3人被重判6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林浩、姜锡俊和王小青3人被重判6年,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高桥莲、于秉汝、张敏、姜金玲、陈美玲、魏鹏飞、黄丽丽、马小君、杨华和徐艳丽10人被重判3年,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其余两人被判2年6个月和2年8个月,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 林在务刑期至:2025年4月7日。此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南路15号,邮政编码:841000)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0-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库尔勒市
案件描述
林在务于2018年10月5日被库尔勒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抓捕、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2020年6月13日,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林在务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刑期至2025年4月7日。

林在务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0-05
逮捕 2018-11-1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6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