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红

赵春红

维权人士

POC_2025_00864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北省 > 承德市 > 平泉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赵春红,女,河北省平泉市人,维权人士。赵春红女士为投资矿产被大股东侵吞股权,不服法院股权分配裁定而上访多年。2022年1月6日深夜,赵春红在北京警察配合地方截访人员对她实施截访行为时,以激烈的喝药自残方式进行抗争,导致子宫被迫切除。2023年5月12日,赵春红到国家信访局走访,次日她在微信上向朋友伍立娟发出信息,称在北京被警察盯上,随之就处于失联状态。5月15日,赵春红的家人收到了河北省平泉市公安局5月14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她刑事拘留的通知,并告知已将赵春红送承德市看守所关押。赵春红的家人又收到平泉县公安局于5月19日发出的逮捕通知书。2023年5月27日,作为受赵春红家人委托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辩护律师李国蓓,日前到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会见赵春红,但承德市看守所以”赵春红违反看守所规定“为由,拒绝安排李国蓓律师与当事人会见。2024年7月17日上午,河北省平泉市维权人士赵春红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隆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未宣判。后赵春红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7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5/512_18.html

案件记录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承德市 > 平泉市
案件描述
2023年5月14日,赵春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送往承德市看守所关押。2024年7月17日,赵春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隆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后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7年5月13日。

赵春红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3-05-1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距释放还有: 386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7-05-13